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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開字第 11212480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2 期 43-50 頁
相關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4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 -  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
三路道路拓寬工程」第 1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 -  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三路道路拓寬工
          程」第 1  次公聽會。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 -  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三路
              道路拓寬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
              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並已公開陳列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及
              本府新建工程處、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暨汐止區環河里、中興里及福德
              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
              共地方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
          (一)第 1  場:11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30 分。
          (二)第 2  場:11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7  時。
          六、會議地點:均於新北市汐止區金龍國民小學卓越廳(新北市汐止區明
              峰街 201  號 5  樓)。
          七、公告期間:自 112  年 7  月 7  日至 112  年 7  月 17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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