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9726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開字第 1102295035F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11 期 57-63 頁
相關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大眾捷運法 第 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於 110.12.17  日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
工程(新北樹林線)LG20  站出入口 B  捷運開發區 3  工程用地」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20  站出入
          口 B  捷運開發區 3  工程用地」第 2  次公聽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
              20  站出入口 B  捷運開發區 3  工程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本府捷運
              工程局、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暨樹林區三多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
              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整。
          六、會議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市民活動中心(地址:新北市樹林區福
              興街 17 號 1  樓)。
          七、公告期間:自 110  年 12 月 6  日至 110  年 12 月 17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相關圖表:附件.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