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2 期 45-52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 )LG16 站出入口 A 捷運開發區 2 工程用地」第 1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16 站出入 口 A 捷運開發區 2 工程用地」第 1 次公聽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 16 站出入口 A 捷運開發區 2 工程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本府捷運 工程局、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暨樹林區樹人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 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110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7 時整。 六、會議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3 樓禮堂(地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 街 93 號) 七、公告期間:自 110 年 9 月 8 日至 110 年 9 月 16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