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11 期 45-5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三鶯線捷運高架橋樑墩柱(編號 P03-32 、P10-10 及 P10-11 )施作工程」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三鶯線捷運高架橋樑墩柱(編號 P03-32 、P10-10 及 P10-11 ) 施作工程」第 2 次公聽會。 依 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及準用同條例第 10 條規定及大眾捷運法第 6 條 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性質: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三鶯線捷運高架橋樑墩柱(編號 P03-32 、P10-10 及 P10-11 )施作工程」之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 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本府捷運 工程局暨所屬三鶯工務所及新北市三峽區公所、鶯歌區公所暨三峽區 溪北里、鶯歌區中湖里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 地方、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現場適當地點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民國 108 年 9 月 19 日(四)下午 3 點。 六、會議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4 樓大禮堂(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 1 7 號 4 樓)。 七、公告期間:民國 108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9 日止。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