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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開字第 10723237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2 期 44-45 頁
相關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大眾捷運法 第 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 LB02 站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
」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 LB02 站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第 2  次公聽
          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 LB02 站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之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本府捷運
              工程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暨土城區頂福里、頂新里等辦公處之公告
              處所、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供民眾閱
              覽。
          五、會議時間:107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整。
          六、會議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7  樓禮堂(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
              路 1  段 101  號)。
          七、公告期間:自 107  年 12 月 6  日至 107  年 12 月 17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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