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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開字第 107224684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0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大眾捷運法 第 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三峽區介壽路至佳興路)」
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三峽區介壽路至佳興路)」第 2  次公
          聽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6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三峽區介壽路至佳興路)」
              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新北市
              三峽區公所、三峽區溪北里、溪南里等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戶之
              適當公共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位置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第 1  場:10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於新北
                市三峽區公所 4  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 17 號)
                。
          (二)第 2  場:10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整,於新北
                市三峽區公所 4  樓大禮堂。
          六、公告期間:自 107  年 11 月 26 日至 107  年 12 月 5  日。
          七、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八、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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