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0 期 28-29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土城區中央路段、三峽區三 樹路至復興路、鶯歌區中山路至鶯桃路)」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土城區中央路段、三峽區三樹路至復興 路、鶯歌區中山路至鶯桃路)」第 2 次公聽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6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工程(土城區中央路段、三峽區三 樹路至復興路、鶯歌區中山路至鶯桃路)」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 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五、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第 1 場:10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於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7 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1 段 101 號)。 (二)第 2 場:10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於新北 市三峽區公所 4 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 17 號) 。 (三)第 3 場:107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於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6 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 55 號)。 六、公告期間:自 107 年 11 月 26 日至 107 年 12 月 4 日。 七、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八、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新北市土 城區公所三峽區公所、鶯歌區公所暨土城區頂埔里、頂福里、頂新里 、祖田里、三峽區龍埔里、龍恩里、鳶山里、鶯歌區中湖里、永吉里 、鳳祥里、鳳鳴里等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戶之適當公共及需用土 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位置供民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