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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開字第 11017182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3 期 60-67 頁
相關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大眾捷運法 第 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於 110.09.23  日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
工程(新北樹林線)LG17  站出入口 A  捷運開發區 4  工程用地」第 1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17  站出入
          口 A  捷運開發區 4  工程用地」第 1  次公聽會。
依    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新北樹林線)LG
              17  站出入口 A  捷運開發區 4  工程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本府及本府捷運
              工程局、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暨樹林區樹德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
              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110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7  時整。
          六、會議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3  樓禮堂(地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
              街 93 號)。
          七、公告期間:自 110  年 9  月 13 日至 110  年 9  月 23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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