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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捷規字第 11024882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60-6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2.30  日起徵求「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
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路線)(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綠化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捷
運開發區)案」之意見

主    旨:辦理「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路線)(部分道
          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綠化步道
          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捷運開發區)案」公告徵求意見。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
          行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期: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止,
              共 30 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本市淡水區公所及用地範圍內里
              辦公處之公告欄,以及本府捷運工程局網站。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11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淡水區淡海市民活動中心 4  樓演藝廳(新北市淡水區
              淡海路 111  號)舉辦。
          四、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及圖說:詳附件用地範圍圖。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
              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本府提出。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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