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60-6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2.30 日起徵求「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 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路線)(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綠化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捷 運開發區)案」之意見
主 旨:辦理「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路線)(部分道 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綠化步道 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捷運開發區)案」公告徵求意見。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 行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期: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止, 共 30 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本市淡水區公所及用地範圍內里 辦公處之公告欄,以及本府捷運工程局網站。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11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淡水區淡海市民活動中心 4 樓演藝廳(新北市淡水區 淡海路 111 號)舉辦。 四、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及圖說:詳附件用地範圍圖。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 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本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