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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採字第 106312895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0 期 6-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8  月
版)」
主    旨: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8  月版)」,請
          查照。
說    明:一、旨揭範本修正摘要如下:
          (一)參照工程會契約範本規定重要修正如下:
                1.配合 106  年 3  月 31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92930  號令修正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第
                  29  條規定,修正建造費用定義等內容。
                2.配合內政部 105  年 12 月 7  日修正「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
                  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 4  點,調整乙方應送
                  交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
                容處理建議說明之條件。
          (二)依據本府實際需要修正如下:
                1.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 7  月 29 日召開「提升
                  公共工程標案編碼正確率研商會議」結論,自 105  年起以編碼
                  正確率 40%,綱要編碼正確率 70%之推動目標,納入相關約定。
                2.配合新北市政府 106  年 5  月 12 日新北府工新字第 1063714
                  24  號令訂定發布「新北市政府處理人行道圖資維護更新作業要
                  點」,增訂乙方設計及監造相關工作內容。
                3.考量專業責任險與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與期間應有所區隔,
                  爰參考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酌作修正。
                4.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 自即日起可於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ntpc.gov.tw/ 採購文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貴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旨揭範本以利適用,
              並建議於辦理採購時,再行下載當時適用之範本,以免誤用過時之版
              本。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新北府工採字第
  10530404301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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