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0 期 6-7 頁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8 月 版)」
主 旨: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8 月版)」,請 查照。 說 明:一、旨揭範本修正摘要如下: (一)參照工程會契約範本規定重要修正如下: 1.配合 106 年 3 月 31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92930 號令修正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第 29 條規定,修正建造費用定義等內容。 2.配合內政部 105 年 12 月 7 日修正「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 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 4 點,調整乙方應送 交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 容處理建議說明之條件。 (二)依據本府實際需要修正如下: 1.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 7 月 29 日召開「提升 公共工程標案編碼正確率研商會議」結論,自 105 年起以編碼 正確率 40%,綱要編碼正確率 70%之推動目標,納入相關約定。 2.配合新北市政府 106 年 5 月 12 日新北府工新字第 1063714 24 號令訂定發布「新北市政府處理人行道圖資維護更新作業要 點」,增訂乙方設計及監造相關工作內容。 3.考量專業責任險與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與期間應有所區隔, 爰參考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酌作修正。 4.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 自即日起可於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ntpc.gov.tw/ 採購文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貴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旨揭範本以利適用, 並建議於辦理採購時,再行下載當時適用之範本,以免誤用過時之版 本。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新北府工採字第 10530404301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