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0 期 5-6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之「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共同供應契約案自 1 06.08.15 日起可供各機關、學校等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共 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6 年 8 月 15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6000590 4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6006。 (二)契約期間: 1.契約有效期自 106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31 日 止。 2.契約有效期內,倘本案總訂購金額達預算金額新臺幣 2 億 1 仟萬元,或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 期已屆滿,惠請注意。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邱小姐(電話 :02-2349-4257) 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