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6 期 10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之「辦公用紙」共同供應契約案自 106.01.09 日起至 106.11.08 日止可供各機關、學校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各機關、學校等辦理「辦公用紙」共同供應 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6 年 1 月 17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6000053 4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5040。 (二)契約期間: 1.自 106 年 1 月 9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8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訂購金額達預算金額(新臺幣 6 億 7,200 萬元)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2 55 黃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