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629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採字第 10530375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7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之「105 學年度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
幼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自 105.08.01  日起至 106.07.31  日止
可供各機關、學校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各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法務部矯正署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等機關辦理「105 學年度高級中學
          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5  年 8  月 1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5000595
              7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旨案係 LP5-105008-2 案「學生(童)團體保險」第 1  項。
          (二)保險期間:自 105  年 8  月 1  日上午零時至 106  年 7  月 3
                1 日午夜十二時止。
          (三)得標廠商: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四)契約單價:新臺幣 514  元 /每人(含營業稅)。
          (五)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六)訂購方式:本案不接受電子下訂。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2
              56  林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