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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採字第 10530336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4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外交部辦理「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區分為不含歐
盟申根地區之「一般險」及含歐盟申根地區之「申根險」)共同供應契約
案已簽署契約,自 105.05.01  日起至 106.04.30  日止可供利用
主    旨:函轉外交部辦理「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區分為不
          含歐盟申根地區之「一般險」及含歐盟申根地區之「申根險」)共同供應
          契約案,業與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簽署契約,可供各機
          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 105  年 4  月 15 日外祕購字第 10535516040  號函辦
              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MOFA105057CG。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  日至 106  年 4  月 3
              0 日止。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據以辦理訂購。
          五、貴機關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旨案公司承辦人:江副理浤璋,聯絡電話
              (04)2202-1818 分機 264  或傳真(04)2206-1332。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新北市政府各二級機關(
          含稅捐分處)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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