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999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採字第 104301607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3 期 8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等簽訂辦理「租賃影印機」
共同供應契約,自 104.06.30  日起可供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各機關、學校等辦理「租賃影印機」共同供
          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4  年 6  月 30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4000520
              3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4008。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9  億 5,245  萬元
                  )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
              4256  林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