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11 期 10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等簽訂辦理「飲水機」共同 供應契約,自 104.05.22 日起可供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飲水機」共同供應契 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4 年 5 月 26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4000419 8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44 及 LP5-103044-1。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2 億 2,200 萬元 )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 4254 邵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新北市政府各二級機關( 含稅捐分處)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