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7 期 13 頁
「投影機、銀幕等 5 組」共同供應契約案已由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 契約,自 104.02.02 日起至 105.02.01 日止可供各機關、學校等使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投影機、銀幕等 5 組」 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4 年 2 月 3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4000101 2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24。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至 105 年 2 月 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6 億 780 萬元, 其中非適用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 億 4,020 萬 元)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2 53 黃先生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新北市政府各二級機關( 含稅捐分處)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