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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3055951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2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09  日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
合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
(特 1))(永安段 2175 地號土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
          重建專案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永安段 2175 地號土
          地)」案,自 113  年 4  月 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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