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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2223443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9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12.11.20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
)(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配合捷運新莊線工程回復原使用
分區)主要計畫」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
          乙種工業區)(配合捷運新莊線工程回復原使用分區)主要計畫」案,自
           112  年 11 月 2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8  條及內政部 112  年 11 月 7  日內授國營字第
           1120831415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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