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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2180064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2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徵求「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訂正部分住宅區為道
路用地)」案之意見

主    旨:為辦理「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訂正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自 112  年 9  月 21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2  年 9  月 21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
              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並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
              過圳街 19 號)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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