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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2169039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0 期 26-2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9.0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學校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擬定新莊細部計畫(原「高中
一」高中用地)」案及「擬定新莊細部計畫(原「高中二」高中用地)」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學校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案、「擬定新莊細部計畫(原「高中一」高中用地)」案及「擬定新莊細
          部計畫(原「高中二」高中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2  年 9  月 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2  年 9  月 2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1
              0 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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