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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2045511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13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4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5、9 條
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 4、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3.31  日起實施「新北市轄內民有市場活化再生
專案計畫」

主    旨:公告實施「新北市轄內民有市場活化再生專案計畫」,自 112  年 3  月
          31  日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第 35 條、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
          施辦法第 4  條、第 7  條及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期程:112 年 3  月 31 日至 114  年 4  月 1  日止。
          二、本計畫內容請逕至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
              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一般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
              案名。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市各區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局之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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