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5 期 13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12.01.18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 )(部分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乙種工業區、綠 地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自 112 年 1 月 18 日起發 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8 條及內政部 111 年 12 月 29 日內授營中字第 1110821896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