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4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10 日起實施「擬定樹林都市計畫(文中三學 校用地為住宅區、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 」案
主 旨:核定「擬定樹林都市計畫(文中三學校用地為住宅區、市場用地、公園用 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自 112 年 1 月 10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