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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253425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4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10  日起實施「擬定樹林都市計畫(文中三學
校用地為住宅區、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
」案

主    旨:核定「擬定樹林都市計畫(文中三學校用地為住宅區、市場用地、公園用
          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自 112  年 1  月 10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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