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117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224896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10 期 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1.29  日起實施「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細部
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  中和 -  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9  站)」案

主    旨:核定「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  中和 -  樹
          林線第二期路線)(LG19  站)」案,自 111  年 11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