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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206374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7 期 21-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11.0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乙種工業區)主要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乙
          種工業區)主要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11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6
              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
              說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
              消毒雙手並測量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設施 3
              7.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
              即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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