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1 期 17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11.09.30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 )(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 用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案,自 111 年 9 月 30 日 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8 條及內政部 111 年 9 月 12 日內授營中字第 1110815776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