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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134751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5 期 2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7.2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三重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三
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及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及「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機關用地
          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7  月 2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三重區過圳活動中心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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