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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0949679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8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5.28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
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
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
          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
          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自 111  年 5  月 28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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