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8 期 12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5.28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 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 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 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 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自 111 年 5 月 28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