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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107749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5 期 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11.05.04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
)(蘆洲地區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通盤檢討)
          」案,自 111  年 5  月 4  日起實施。
依    據:依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11  年 4  月 15 日台內營
          字第 1110806318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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