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45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2.3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 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 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 地及公園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1 年 1 月 11 日下午 3 時整假新莊區公所 5 樓會議 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