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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249044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4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2.3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
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
          場用地、部分產業專用區及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交通用
          地及公園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1  年 1  月 11 日下午 3  時整假新莊區公所 5  樓會議
              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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