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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20200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5 期 8-1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鼓勵優先變更轉型之適用區域範圍

主    旨:公告本市都市計畫工業區鼓勵優先變更轉型之適用區域範圍。
公告事項:一、為落實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OD) 及「新北市都市計畫都市發展暨
              工業區變更策略說明」,針對前開策略內、中環區域盤點 5  大區位
              ,鼓勵區位內工業區以都市計畫轉型變更(變更為住、商或產業專用
              區)並提供地區公共設施開放空間為開發原則,擇定鼓勵適用範圍如
              下:
          (一)板橋區捷運板橋站、板新站及主要幹道周邊:中山路兩側(文化段
                、光仁段及中山段)及三民路兩側(港子嘴段、光仁段及埔墘段)
                。
          (二)三重區捷運先嗇宮站周邊:重新路以南(部分中興段)。
          (三)新莊區捷運頭前庄站周邊:思源路兩側(鴻福段)、中正路以南(
                部分文明段)。
          (四)土城區捷運永寧站周邊:高速公路以北、中央路以南、千歲路以西
                、永和街以東所圍之區域(大安段、部分忠義段、部分永和段)。
          (五)新店區環狀線、榮工單元地區周邊:寶橋路以北(寶元段、部分寶
                橋段)。
          二、前開範圍內之工業區土地於後續申請辦理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或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均先進行個案基地方案評估,並優先鼓勵進行都
              市計畫個案變更作業(變更為住、商或產業專用區),並在既有權益
              (如:容積量、建蔽率)不減損情況及符合相關檢討法令之原則下,
              捐贈開闢地區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供捷運周邊地區活動人口使用,
              達成多贏局面;另在既有的容積獎勵管制總量下研擬相關容積獎勵項
              目(如:規模獎勵、時程獎勵等),用以鼓勵土地所有權人積極進行
              都市計畫變更,契合整體都市發展願景且滿足地區發展需求。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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