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2 期 1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0.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 續提變更)」案、「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 態綠地)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 環中心續提變更)」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 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續提變更)」案、「變更新莊都市計 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 環保用地)(配合新莊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續提變更)」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0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0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5 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