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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180086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1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0.01  日起徵求「變更淡水(竹圍地區)主要計
畫(擴大淡水(竹圍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之意見

主    旨:為辦理「變更淡水(竹圍地區)主要計畫(擴大淡水(竹圍地區)專案通
          盤檢討)」案,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
              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並於 11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 9  樓大禮堂舉
              辦座談會,並同步於 Webex  視訊會議辦理線上座談會(本場視訊會
              議號碼 25176054341,密碼 0000 ,有關於視訊程式相關使用說明,
              請至城鄉局網站搜尋「雲端會議室簡易操作手冊」)。
          二、實體說明會仍須視當時疫情警戒評估是否辦理及是否限制現場參與人
              數。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四、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五、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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