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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148857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8 期 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10.08.10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
)(部分乙種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一)、特定專用區(二)、公園用地
、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中興段 1442 地號等 8  筆土地)」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乙種工業區為特
          定專用區(一)、特定專用區(二)、公園用地、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
          (中興段 1442 地號等 8  筆土地)」案,自 110  年 8  月 10 日起發
          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8  條及內政部 110  年 8  月 5  日台內營字第 1
          10081217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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