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5 期 21-22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07.23 日起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 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第四種住宅區 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1))(海鷗段 706 地號等 1 筆土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 加速改善要點)(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1))(海鷗段 706 地號等 1 筆土地)」案,自 110 年 7 月 23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