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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091963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8 期 5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5.2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
路使用,部分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及河
川使用)(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案、「變更
五股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
分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及河川使用)(
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案暨「變更泰山都市計
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
(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案、「變更泰山(既
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部分農業
          區、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
          路使用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及河川使用)(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
          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案、「變更五股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道路用
          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
          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及河川使用)(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
          改善工程)」案暨「變更泰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農
          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
          道改善工程)」案、「變更泰山(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
          為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五股交流
          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假五股區公所及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假泰山區公所舉辦
              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五股、泰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五股、泰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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