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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018823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8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開展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
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1)) (海鷗段 706  地號等 1  筆土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
          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1))(海
          鷗段 706  地號等 1  筆土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2  月 1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10  年 3  月 5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竿蓁市民活動
              中心 2  樓才藝教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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