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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01389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6 期 25-2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開展覽「變更汐止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
重製檢討)」案暨「變更汐止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
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汐止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
          」案暨「變更汐止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案
          。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  月 29 日起公開展覽 40 天
              ,並於 110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
              整、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整假
              汐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汐止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汐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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