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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012492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8 期 4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10.02.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蘆洲地區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蘆洲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
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通盤檢討)」
          案及「變更蘆洲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自 110  年 2  月 5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6 日
              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提出陳情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說明會:
          (一)日期: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
          (二)地點:本市蘆洲區公所 7  樓大禮堂(地址:本市蘆洲區三民路 9
                5 號)。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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