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019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10010321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6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01.29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
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再發展區)為綠地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
          宅區(再發展區)為綠地用地)」案,自 110  年 1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