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6 期 23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01.29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 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再發展區)為綠地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 宅區(再發展區)為綠地用地)」案,自 110 年 1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