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13 期 44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2.25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 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 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新莊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 」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 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新莊 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自 109 年 12 月 25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