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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24533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13 期 4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2.25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
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
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新莊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
」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
          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新莊
          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自 109  年 12 月 25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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