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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212033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7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1.11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
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
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
          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案,並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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