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7 期 28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1.11 日起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 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 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 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案,並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起實 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