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4 期 35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9.10.26 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 三重及蘆洲地區)(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 Y20、 Y21、 Y22 及 Y23 站)」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三重及蘆洲地區)( 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 Y20、 Y21、Y22 及 Y23 站)」 案,自 109 年 10 月 26 日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暨內政部 109 年 10 月 8 日台內營字 第 1090817243 號函。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三重區公所、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