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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174545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5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9.28  日公開展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
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
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新莊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
)」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
          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特 1))(
          新莊區後港段 593  地號等 7  筆土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9  月 2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9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2  時整本市新莊區公所(地址:
              本市新莊區中正路 176  號)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提出陳情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參加說
              明會時請全程戴上口罩,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場前以酒精消
              毒雙手並量測額溫。另為保障與會者健康,將婉拒額溫高於攝氏 37.
              5 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入場;倘於說明會中途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
              向現場工作人員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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