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0 期 34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9.08.20 日起實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 【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 、運動中心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第二階段) (開發期程展延)」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 、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運動中心用地、廣場兼 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第二階段)(開發期程展延)」案, 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9 年 7 月 21 日內授營中 字第 109081210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