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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151949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0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9.08.20  日起實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
【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
、運動中心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第二階段)
(開發期程展延)」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
          、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運動中心用地、廣場兼
          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第二階段)(開發期程展延)」案,
          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9  年 7  月 21 日內授營中
          字第 109081210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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