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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104221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4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6.11  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
重地區)(文中用地「文中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
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文中用地「文中
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暨劃定更
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仁義段 7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文中用地「文中三」為
          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三
          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文中用地「文中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
          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暨劃定更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仁義
          段 7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6  月 1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碧華國中四
              維地下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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