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4 期 3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6.11 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 重地區)(文中用地「文中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 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文中用地「文中 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暨劃定更 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仁義段 7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文中用地「文中三」為 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三 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文中用地「文中三」為衛生福利特定專用區、廣場 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暨劃定更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仁義 段 7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6 月 1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碧華國中四 維地下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