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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028465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9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02.27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
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自 109  年 2  月 2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3、28 條。
公告事項:一、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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