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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9017228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7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02.12  日起實施「變更金山都市計畫(三處市地
重劃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主    旨:核定「變更金山都市計畫(三處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要點第四點)案」,自 109  年 2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
          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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