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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233638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1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8.12.25  日起實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
部分農業區及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農業區)」案

主    旨:公告內政部核定「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機關用
          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農業區)」案,並自 108  年 12 月 25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8  年 12 月 4  日台內營字
          第 1080821026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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